排污信息公示发表时间:2020-07-01 14:15 排污信息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区域管网截留进入烧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废水中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 单位: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目前本厂污水日排放量为1000t。 气体: (1)锅炉烟气: 本项目拟建1台20t/h燃煤锅炉用于生产和生活供热,同时设置1台10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热源,仅在燃煤锅炉发生故障时启用。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故本项目锅炉房产生的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经1根烟囱(45m)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2)恶臭气体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以有组织、无组织形式扩散,故本项目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单位:mg/m3
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粉尘 本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废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同时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需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 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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