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排污自行检测方案发表时间:2021-11-20 14:16 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 年排污自行监测方案单位名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1年 1月 所 属 行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 法 人 代 表:王文贵 环保负责人:房有龙 方案编写人:窦玉国 房有龙 电话:0431-83459777 地址: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88号 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2020 年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1 一、排污单位概况 5 1.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5 1.2工艺简述 6 1.2.1污水处理工艺综述 6 1.2.2废气处理工艺综述 6 3.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8 1.3.1废气治理 8 1.3.2废水治理 8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9 2.1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9 2.2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9 2.3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9 2.4实验室建设情况 10 三、手工监测内容 11 3.1废气监测 11 3.1.1废气监测内容 11 3.1.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11 3.1.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11 3.2废水监测 13 3.2.1废水监测内容 13 3.2.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14 3.2.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14 3.2.4检测质量保证 16 四、自动监测方案 17 4.1自动监测内容 17 4.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7 五、执行标准 17 六、信息记录和报告 18 6.1信息记录 18 6.1.1手工监测的记录 18 6.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18 6.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19 6.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19 6.2信息报告 19 6.3应急报告 19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19 7.1公布方式 19 7.2公布内容 20 一、排污单位概况1.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2工艺简述1.2.1污水处理工艺综述 1.2.2废气处理工艺综述
3.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1.3.1废气治理 锅炉产生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标准烟筒排放至大气中。 1.3.2废水治理 废水处理主要采取气浮预处理,IC和AO系统进行生化处理,高浓度有机物进入IC反应器底部的混合区,并与来自泥水下降管的内循环泥水混合液充分混合后进入颗粒污泥膨胀床进行COD的生化降解,此处的COD容积负荷很高,大部分COD在此处被降解,产生大量沼气,沼气由下层三相分离器收集,由于沼气气泡形成过程中对液体所做的膨胀功产生了气体提升作用,使得沼气、污泥和水的混合物沿沼气提升管上升至反应器顶部的气液分离器,沼气在该处与泥水分离并被导出处理系统。泥水混合物则沿着泥水下降管返回反应器底部的混合区,并与进水充分混合后进入污泥膨胀床区,形成所谓的内循环。根据不同的进水COD负荷和反应器的不同构造,内循环流量可达进水流量的10-20倍。经颗粒污泥膨胀床区处理后的污水除一部分参与内循环外,其余污水通过下层三相分离器后,进入精处理区的颗粒污泥床进行剩余COD降解与产沼气过程,提高和保证了出水水质。由于大部分COD已被降解,所以精处理区的COD负荷较低,产气量也较小。该处产生的沼气由上层三相分离器收集,通过集气管进入气液分离器并被导出处理系统。精处理后的废水经上层三相分离器后,上清液经出水区排走,颗粒污泥则返回精处理区污泥床。A/O 工艺的主要特征是:将反硝化脱氮池(A 池)设置在脱碳硝化池(O 池)之前, 以直接利用进水中的有机碳源作为电子供体在无氧或缺氧的环境下以 O 池回流来的硝态氮作为电子受体进而将其还原为无害的氮气。A/O 工艺通过 O 池硝态混合液向 A 池的大量回流而使其硝态氮在 A 池中进行反硝化脱氮。 废水处理能力为2000m³/d,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2.1监测方案编制依据《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长春生态环境局 长春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做假专项整治的通知》长环联【2020】 8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2.2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 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委托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环境噪声开展自行监测。 监测项目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总磷等。 2.3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在线监测设备均完成验收并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 2.4实验室建设情况委托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测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经济核算能力,能够独立对外行 文,且通过市场监测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认证,具备独立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多种类别的监测业务能力。 公司实验室配备有专职化验人员,能完成对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的检测,采购设备经过校验,数据准确。 三、手工监测内容3.1废气监测3.1.1废气监测内容废气主要排放源有锅炉废气及车间废气。 表 3-1 废气有组织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表 3-2 废气无组织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3.1.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3.1.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表3-3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3.2废水监测3.2.1废水监测内容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排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3-4。
3.2.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3.2.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3-5。 表3-5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3.2.4检测质量保证 1、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 法或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2、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3、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 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及修改单、《固定源废气监测 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4、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 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2020年3 月24 日开始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 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4.1自动监测内容自动监测内容见表 4-1、4-2。 表 4-1 废气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表 4-2 废水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4.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运维要求:由有限公司负责运行 和维护。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总磷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总磷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 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5-1、5-2 表 5-1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 5-2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六、信息记录和报告6.1信息记录6.1.1手工监测的记录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6.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 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6.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6.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 其具体去向。 6.2信息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各主要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 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6.3应急报告1、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时,对超标的项目增加监测频次, 并检查超标原因; 2、若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市生态 环境局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若因发生事故 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7.1公布方式1、按要求及时将自行监测信息填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 管理与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通过官网对外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7.2公布内容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 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监测机构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 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 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6、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公布时限 1、手工监测数据公布日期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2、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产 生的数据为每 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每1 小时均值; 3、2022 年 1 月底前公布 2021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