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排污自行检测方案

发表时间:2021-11-20 14:16







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11






所 属 行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

法 人 代 表:王文贵

环保负责人:房有龙

方案编写人:窦玉国   房有龙









电话:0431-83459777


地址: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88号


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2020 年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1

一、排污单位概况    5

1.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5

1.2工艺简述    6

1.2.1污水处理工艺综述    6

1.2.2废气处理工艺综述    6

3.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8

1.3.1废气治理    8

1.3.2废水治理    8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9

2.1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9

2.2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9

2.3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9

2.4实验室建设情况    10

三、手工监测内容    11

3.1废气监测    11

3.1.1废气监测内容    11

3.1.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11

3.1.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11

3.2废水监测    13

3.2.1废水监测内容    13

3.2.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14

3.2.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14

3.2.4检测质量保证    16

四、自动监测方案    17

4.1自动监测内容    17

4.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7

五、执行标准    17

六、信息记录和报告    18

6.1信息记录    18

6.1.1手工监测的记录    18

6.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18

6.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19

6.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19

6.2信息报告    19

6.3应急报告    19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19

7.1公布方式    19

7.2公布内容    20


一、排污单位概况

1.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2工艺简述

1.2.1污水处理工艺综述






























1.2.2废气处理工艺综述









   


3.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1.3.1废气治理

锅炉产生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标准烟筒排放至大气中。

1.3.2废水治理

废水处理主要采取气浮预处理,IC和AO系统进行生化处理,高浓度有机物进入IC反应器底部的混合区,并与来自泥水下降管的内循环泥水混合液充分混合后进入颗粒污泥膨胀床进行COD的生化降解,此处的COD容积负荷很高,大部分COD在此处被降解,产生大量沼气,沼气由下层三相分离器收集,由于沼气气泡形成过程中对液体所做的膨胀功产生了气体提升作用,使得沼气、污泥和水的混合物沿沼气提升管上升至反应器顶部的气液分离器,沼气在该处与泥水分离并被导出处理系统。泥水混合物则沿着泥水下降管返回反应器底部的混合区,并与进水充分混合后进入污泥膨胀床区,形成所谓的内循环。根据不同的进水COD负荷和反应器的不同构造,内循环流量可达进水流量的10-20倍。经颗粒污泥膨胀床区处理后的污水除一部分参与内循环外,其余污水通过下层三相分离器后,进入精处理区的颗粒污泥床进行剩余COD降解与产沼气过程,提高和保证了出水水质。由于大部分COD已被降解,所以精处理区的COD负荷较低,产气量也较小。该处产生的沼气由上层三相分离器收集,通过集气管进入气液分离器并被导出处理系统。精处理后的废水经上层三相分离器后,上清液经出水区排走,颗粒污泥则返回精处理区污泥床。A/O 工艺的主要特征是:将反硝化脱氮池(A 池)设置在脱碳硝化池(O 池)之前, 以直接利用进水中的有机碳源作为电子供体在无氧或缺氧的环境下以 O 池回流来的硝态氮作为电子受体进而将其还原为无害的氮气。A/O 工艺通过 O 池硝态混合液向 A 池的大量回流而使其硝态氮在 A 池中进行反硝化脱氮。

废水处理能力为2000m³/d,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2.1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长春生态环境局 长春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做假专项整治的通知》长环联【2020】 8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2.2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

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委托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环境噪声开展自行监测。

监测项目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总磷等。

2.3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单位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设备名称、型号

备厂家

是否联网

是否验收

运营商











在线监测设备均完成验收并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

2.4实验室建设情况

委托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测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经济核算能力,能够独立对外行 文,且通过市场监测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认证,具备独立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多种类别的监测业务能力。

公司实验室配备有专职化验人员,能完成对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的检测,采购设备经过校验,数据准确。


三、手工监测内容

3.1废气监测

3.1.1废气监测内容

废气主要排放源有锅炉废气及车间废气。

3-1    废气有组织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类型


污染源名称及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样品个数


测试要求

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1

固定源废气

锅炉

DA001

废气烟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半年


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

同步记录工况、生产负荷、烟气参

数等


集中排放环境空气


表 3-2    废气无组织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类型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样品个数


测试要求

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1


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


厂界外下风向

4 个监控点

颗粒物



季度


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

同步记录风速、风向、气温、气压


无组织排放,环境空气












3.1.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3.1.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表3-3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 测技术规范》

(HJ194-201

7)及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无组织: 多孔玻板吸收瓶避光保存, 3d 内分析完毕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 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光光度法》

(HJ 482-2009)

改单




0.007 ㎎/m³




T6 分光光度计









3







氮氧化物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样品应妥善保存, 避免污染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2014



一氧化氮 3

㎎/m³以二氧化氮计) 二氧化氮 3

㎎/m³




T综合烟气分析仪

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

测技术规范》

(HJ194-2017)

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无组织: 多孔玻板吸收瓶避光保存, 3d 内分析完毕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改单




0.015 ㎎/m³




T6 分光光度计







8




烟气黑度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2007




-




QT201 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19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0~4℃保存 5d 内分析完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暂行)

( HJ543-20

09)




0.0025

mg/m³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F732-V




3.2废水监测

3.2.1废水监测内容

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排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3-4。


序号






污水处理系统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样品个数






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1


COD

混合采样

至少 3


2


PH

混合采样

至少 3


3


氨氮

混合采样

至少 3


4


混合采样

至少 3


5


悬浮物

混合采样

至少 3




3.2.2主要监测点位示意图















3.2.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3-5

表3-5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HJ/T91-2002)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










3





悬浮物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 定》(HJ 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 91.1-201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





保存期

14 d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





-




万分之一天平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4





总氮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污

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




加 H2SO4 PH≤2

保存期7d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2





0.05mg/L





752紫外分光光度计






5





总磷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 定》(HJ 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 91.1-201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




H2SO4HCL PH≤2

保存期

24 h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0.01mg/L





752分光光度计






6


PH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 定》(HJ 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

测技术规范》



保存期12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



酸度计



3.2.4检测质量保证

1、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 法或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2、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3、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 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及修改单、《固定源废气监测 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4、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 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2020年3 月24 日开始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 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4.1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 4-1、4-2。

表 4-1 废气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安装位置

监测频次

联网情况

是否验收



1


锅炉

烟囱

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排放口

全天连续监测

已联网

已验收


表 4-2 废水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安装位置

监测频次

联网情况

是否验收


1

污水处理废水

COD、氨氮、总磷

排放口

全天连续监测

联网

验收



4.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运维要求:由有限公司负责运行 和维护。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总磷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总磷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 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

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5-1、5-2

表 5-1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污染物排放环节

特别排放限值(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锅炉煤燃烧

颗粒物

50



氮氧化物

300



二氧化硫

3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表 5-2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排放口

排放浓度限值(mg/L, pH 值除外)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废水排放口

pH 值

6-9



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氨氮

45



总磷

8



总氮

70




六、信息记录和报告

6.1信息记录

6.1.1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6.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 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6.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6.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 其具体去向。

6.2信息报告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各主要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 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6.3应急报告

1、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时,对超标的项目增加监测频次, 并检查超标原因;

2、若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市生态 环境局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若因发生事故 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7.1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时将自行监测信息填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 管理与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通过官网对外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7.2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 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监测机构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 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 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6、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公布时限

1、手工监测数据公布日期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2、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产 生的数据为每 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每1 小时均值;

32022 1 月底前公布 2021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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